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花蕾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24-07-18 10:48:0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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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3月15日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服务的特定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

1 功能定位

1.1老年食堂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

1.2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1.3老年助餐点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送服务功能的场所。

2 基本要求

2.1老年食堂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权,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照,运营主体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

2.2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的场地、制作、加工、分餐、消毒等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2.3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食材配送、存储、包装、送达和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对配送食物的相关规定。

3 选址环境

3.1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选址均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和户外。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助行,方便老年人就餐或取餐。

4 布局面积

4.1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临近功能造成的影响。

4.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结合实际布局就餐区域、厨房区域、辅助区域等,各区域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

4.3服务老年人堂食的区域应可同时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

5 适老设计

5.1老年人就餐区域应设置方便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墙面扶手、适宜老年人群的照明设施等,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餐桌椅、用具和洗手、食品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5.2老年人就餐场所应当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公共卫生间。卫生间要有排风系统,室内地面应防渗、防滑。如厕区应设有扶手,形式、位置合理;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便器等便溺设施;有方便轮椅老年人接近和使用的盥洗池。

5.3老年助餐点的排队等候区应配备座椅,在户外排队等候的,应当搭建顶蓬,采取避雨、避暑、防风、防寒措施。

5.4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具备老年助餐身份识别、价格优惠、服务统计、资金结算等功能的点餐设备。

5.5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价格等内容。

6 标识设置

6.1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需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服务相关内容及服务(投诉)电话。

6.2在建筑物外墙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标识牌。在标识牌中增加编号予以区别,统一命名为“xx市xx区老年食堂”、“xx市xx区老年餐桌”、“xx市xx区老年助餐点”。标识牌中包含“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6.3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统一进行编号,形成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编号规则为“Txxxxxxx”“Zxxxxxxx”“Dxxxxxxx”,大写汉语拼音后两位为市级区划代码,3、4位为县(区)级区划代码,最后三位为序号,如郑州市金水区老年食堂、郑州市金水区老年餐桌和郑州市金水区老年助餐点编号分别为“T0105001”“Z0105001”“D0105001”。

6.4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基本信息应通过宣传册、电子地图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设施建筑图、实景布局图及消防安全图等信息。标识牌中可设置一场所一码的二维码,与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标识牌制作模板(样图)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