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阴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曹建设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4-25 11:12:0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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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市监〔2024〕48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2020〕9号)文件要求,贯彻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2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比例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由汤阴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广告经营市场主体,根据风险等级分类,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适当增加抽查权重,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大于或等于3%。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县城管局: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检查

四、抽查方式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随机匹配,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3.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计划

2.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时间

抽查比例

抽查方法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汤阴县2024年对广告行为的检查

1.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2.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

4月-12月

≥3%

现场

检查、书面检查

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附件2: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 名

单 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检查对象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 址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