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发布:左彦军  来源: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7-17 16:27:4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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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不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推进我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的总体思路在满足农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引导“五料化”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

(二)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

(三)科技推动,强化支撑。坚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推广普及先进、成熟技术。

(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汤阴县秸秆利用现状,购买农机设备,提升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水平,实施秸秆收储及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建设一批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高质量开展。

(五)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针对玉米秸秆,优先支持在土地面积广、连片成方且综合利用工作有基础的区域,尤其是能够实现整镇推进或整村推进的区域实施。

三、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重点补助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或种粮大户等,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支持主要农机具购置、秸秆青贮、秸秆黄贮、标准化秸秆收贮中心建设等利用模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申报主体须在汤阴县县域内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项目遴选及申报时间

(一)遴选对象。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或种粮大户等。

(二)申报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

(三)申报材料。申请实施汤阴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须按照申报项目填写《汤阴县2024年农机具购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汤阴县2024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汤阴县2024年秸秆青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汤阴县2024年秸秆黄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见附件)。所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确定实施主体,适时召开项目实施主体培训会。

(四)申报主体符合条件

1.农机具购置项目(重点支持秸秆离田的秸秆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拖拉机等)。一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证明材料;二是须得到所在镇政府支持;三是须有一定秸秆离田、收储工作基础,有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力;四是直接用于秸秆离田的重要农机具,须为确定实施主体后新购置设备(凡是在农机发展中心享受过国家或省补贴过的机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五是须参与实施秸秆离田项目,否则不予申报。

2.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一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证明材料;二是须得到所在镇政府支持;三是须有适度规模的收储场地,有正规用地审批手续,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法合规且自申报之日起不低于5年,选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交通便利、远离村庄、学校、加油站、高压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等;四是有一定秸秆收储工作基础,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力。

3.秸秆青贮项目。一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证明材料;二是须得到所在镇政府支持;三是须有适度规模的利用场地,有正规审批手续,选址合理;四是有一定秸秆收储工作基础,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力,扎实做好青贮前的准备工作。

4.秸秆黄贮项目。一是须具备完善、合规的证明材料;二是须得到所在镇政府支持;三是须有适度规模的利用场地,有正规审批手续,选址合理;四是有一定秸秆收储工作基础,具备项目实施的执行力,扎实做好黄贮前的准备工作。

申报以上项目的实施主体须在汤阴县县域内组织实施,且必须签订承诺书,保证项目持续良好运行。

五、注意事项

1.审查贯穿农作物秸秆利用项目整个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主体,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2.各镇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据实报名和审核。

3.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4.申请表中需经镇、行政村同意的,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5.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或天气(如连阴雨)、或实施主体出现特殊变故等不可逆因素造成项目不可实施的,经实施主体申请,并由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项目内容或实施主体进行调整。

6.根据遴选结果,制定具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7.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6225515   

监督电话:6225510

申报地点:汤阴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附件:1.汤阴县2024年农机具购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2.汤阴县2024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3.汤阴县2024年秸秆青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4.汤阴县2024年秸秆黄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汤阴县2024年农机具购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docx

附件2汤阴县2024年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docx

附件3汤阴县2024年秸秆青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docx

附件4汤阴县2024年秸秆黄贮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