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发布:邢卫峰  来源:住建局  时间:2022-10-11 09:06:0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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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燃专班〔2022〕2号

各乡镇、县燃气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细化实化,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8号)和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有关要求。经研究,在全县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监管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聚力开展百日行动。对风险隐患快查快改、立整立改,重大安全隐患各级党委政府挂牌督办,早遏制、早整治。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内容

自7月21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开展“百日行动”。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工程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关键环节,围绕2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6.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7. 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

8.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10.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

1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工程施工环节。

17.燃气管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18.新、改、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不合格;新建改造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9.未制订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涉燃气管网的市政工程在施工前未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

20.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气瓶来源不合规。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2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排查、交叉检查、分片包干督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5种方式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一)企业(单位)自查。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县燃气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督促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摸清企业自身安全风险隐患;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二)属地排查。发挥“县、乡镇、村庄(社区)”燃气安全排查三级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燃气公司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台账,对账销号。

(三)行业排查。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充分调动自身力量,依照附件1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四)交叉检查。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从全县各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中随机抽取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进行交叉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实现全县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检查全覆盖。

(五)分片包干督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将全县划分为10个片区,县燃气工作专班16个成员单位分别分包片区进行督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每月至少对分包片区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于每月20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报送至燃管办邮箱(分片包干情况见附件5)。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燃气行业专家支撑作用,将各方专家充实到百日行动各类检查中去,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瓶装液化气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四、全面整改整治

(一)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所有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治。各乡镇要加强组织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工作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乡镇要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排查范围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治。

(二)严格执法处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快查快办。

(三)严格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伤亡事故的,各乡镇、燃气专班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燃气工作专班牵头组织,城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百日行动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此次整治。要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完善排查整治方式,丰富排查治理手段,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扎实推动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总结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两周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改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通过参与督导检查、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燃气安全领域人员培训学习,确保相关人员既懂政策也懂业务。各类燃气经营、储存、运输、配送、使用、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制作公益广告、主题漫画、动画短片等,充分运用公园、小区、学校、市场等企事业单位LED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循环滚动播放,不断加大对企业、商户、群众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各类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确保燃气供应、运输、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鼓励群众通过城市管理12319热线等渠道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各县乡镇、各部门要对群众举报的损害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即时响应、立即处置。

各乡镇、燃气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请于7月24日前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1名联系人,每月5日、20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3、4),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同时抄送燃管办。县燃气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分包片区督导检查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燃管办。

联系人:邢卫峰 6225529

邮箱:tyxzjjrgb@163.com

附件:1. 各部门职责分工

      2.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3. 百日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清单

      4. 百日行动问题(责任)清单

      5. 分片包干分工

汤阴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附件.doc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