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违法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及裁量标准 | 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单位、个人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 重大违法风险点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五条:“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
2 | 单位、个人 | 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或者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 重大违法风险点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
3 | 单位、个人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重大违法风险点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占用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 |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
4 | 单位、个人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 | 重大违法风险点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
5 | 单位、个人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 较大违法风险点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
6 | 单位、个人 | 擅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 | 较大违法风险点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
7 | 单位、个人 | 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 较大违法风险点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用地意识。二是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加大违法案件发生初期制止力度,力争使土地违法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 | 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