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2024年夏粮收购专项执法督查检查的通知
发布:高生超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时间:2024-07-05 10:13:0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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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夏粮收购专项执法督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8日-7月28日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联合执法督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油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油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二)加强对粮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粮食是否流入口粮市场;是否建立规范的粮食质量管理档案。

(三)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收购在用衡器等设备的检查力度,防范利用电子干扰方式造假等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重点检查用于粮食收购在用衡器使用前是否向当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定结果是否公示。如发现未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检定结论过期的、超出规定质量误差范围的,均不能投入使用。要加强对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加强案件和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对采用作弊手段,特别是干扰计量设备设施、虚假销售粮食获取非法收入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涉嫌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台账建立、统计报表报送、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台账、统计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粮食产业经济数据是否符合实际;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联合检查组要严格落实“四不两直”检查要求,不得提前透露被查单位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涉粮违法违规案件予以通报。

2、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储备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要创新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严查坑农害农、侵害国家利益等违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汤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