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
发布:桑红伟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31 10:05:5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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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竞审联办2022〕3


               汤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精神,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为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范围

政策制定机关在对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拟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时遇到复杂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审书面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申请部门开展审查,提出审查建议。

二、提交材料

直有关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公平竞争会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政策措施文稿;

(三)起草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五)申请部门自我审查意见;

(六)申请会审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三、审查标准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确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四、会审方式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会审:

(一)直接对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审查建议;

(二)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等意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出审查建议;

(三)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后,提出审查建议;

(四)采用与政策制定机关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提出审查建议。

五、会审时限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收到会审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会审,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疑难的政策措施,会审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六、会审答复

直有关部门提出的会审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经会审后提出书面会审建议,以供政策制定机关参考,该建议不能代替最终的自我审查结论。

 

 

汤阴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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