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以受援人满意为目标,以转变法律援助发展方式、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为抓手,创新发展,稳中求进,不断推出新举措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1)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
(2)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制度。对服役地在我市的军人及在我市居住的现役军人家属,其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我市司法机关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法律援助全覆盖,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
五、工作中实行系列规范制度。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服务窗口实行律师值班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案件受理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上门服务制等系列规范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六、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主动做好对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接受受援人监督。
汤阴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372--6219324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汤阴县光明路与新横四路交叉口东100米